安徽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任课教师调课细则
为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MPA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课程表是执行教学计划的教学进程表,包含教师、学生、时间、教室等重要信息。课程表一经批准,不准变动,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
第二条任课教师不准私自调课。
第三条任课教师因公、因病、因私确实不能按原定课程表上课,应履行正当的调课手续。
第四条原则上,一门课程调课不能超过两次。
第五条任课教师调课,至少提前一天填写《MPA教育中心教师调课申请单》(一式2份),报MPA教育中心主任签字批准方可执行。
第六条《MPA教育中心教师调课申请单》一式2份,一份在调课时提交给MPA教育中心,MPA教育中心依此通知学生,另一份在调整方案执行完成、学生代表签字后,交给MPA教育中心保存。
第七条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调课申请单的调整方案及时补课。
第八条任课教师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口头告知MPA教育中心,由MPA教育中心采取补救措施。任课教师应在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第一时间,履行正当的调课手续。
第九条本细则自2017年9月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MPA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