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综合测评办法(修订)
一、测评比例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故对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所占比例进行不同设置。各考核项目的测评比例如下表所示。
测评内容 比例 研究生类型与学年 | 思想 品德 | 学业 成绩 | 科学 研究 | 社会 实践 | 学制 | |
S1 | S2 | S3 | S4 | |||
W1 | W2 | W3 | W4 | |||
学术学位研究生 | 第一学年 | 20% | 40% | 10% | 30% | 二年 |
第二学年(有课) | 20% | 35% | 25% | 20% | ||
第二学年(无课) | 20% | 无 | 45% | 35% | ||
第一学年 | 20% | 40% | 10% | 30% | 二年半 | |
第二学年 | 20% | 35% | 25% | 20% | ||
第五学期 | 20% | 无 | 50% | 30% | ||
第一学年 | 20% | 40% | 10% | 30% | 三年 | |
第二学年 | 20% | 30% | 30% | 20% | ||
第三学年(有课) | 20% | 20% | 40% | 20% | ||
专业学位研究生 | 第一学年 | 20% | 45% | 10% | 25% | 二年 |
第二学年(有课) | 20% | 35% | 20% | 25% | ||
第二学年(无课) | 20% | 无 | 35% | 45% | ||
第一学年 | 20% | 45% | 10% | 25% | 三年 | |
第二学年 | 20% | 40% | 15% | 25% | ||
第三学年 | 20% | 无 | 35% | 45% |
综合测评成绩S=W1×S1+ W2×S2+ W3×S3+ W4×S4)
二、计分标准
(一)思想品德(S1满分100)
以学习科研态度,参与集体活动、遵守校纪校规、个人日常言行、思想状态、文明礼貌、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团队意识、协作精神、责任担当、身心健康等为主要内容,分别由任课老师评分25%(多位任课老师评分取其平均数)、导师评分30%,班主任评分45%进行测评。
(二)学业成绩(S2满分100)
以测评学年全部课程成绩为依据计算平均分。
(三)科学研究(S3满分100)
S3=(科研积分/同培养单位同类型同年级科研排名最高分)×100
论文
一类 | 第一作者80分/篇,第二作者得分为第一作者的0.3 | 1.分类标准参见下表 2. 本人为第二作者的,第一作者必须是自己导师 3.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分 4.论文署名单位必须是安徽财经大学 5.学校科研处公布最新版本的《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定为权威重点的分别在一类、二类的基础上加20分。 6.校定期刊目录核心比照二类。 | |
二类 | 第一作者40分/篇,第二作者得分为第一作者的0.3 | ||
三类 | 第一作者15分/篇,第二作者得分为第一作者的0.3 | ||
四类 | 第一作者5分/篇,第二作者得分为第一作者的0.3 | 最多只记两篇 | |
五类 | 第一作者2分/篇,第二作者得分为第一作者的0.3, |
论文分类表
等级 | 论文(期刊)收录数据库、杂志 |
一类 | 《科学引文索引》(SCI、SCIE)、《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E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新华文摘(全文)、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 、求是、经济研究、管理世界 |
二类 |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
三类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国内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
四类 |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
五类 | 公开发行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学校《大学生经济探索》;培养单位主办的专业刊物 |
说明:
论文必须是与所学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认定期限
必须在测评学年内(第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3)字数要求:四类及以上期刊专业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五类刊物专业学术论文3500字以上,报纸上专业学术论文2000字以上。
(4)用稿通知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5)所有发表论文均须提供期刊原件或知网收录材料,被国际公认
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不累积计分。
2.课题研究(以有关部门公布的项目立项或结项材料名单为据)
一类 | 负责人200分/项,前五名参与人得分分别为主持人分值的0.5、0.4、0.3、0.2、0.1 | 1.科研课题分类标准见下表 2.项目负责人立项、结项时分获一半分值 3.项目参与人凭结项证书或验收报告一次性获得积分 4.未列入参与人不计分 |
二类 | 一类课题相应分值×0.5 | |
三类 | 一类课题相应分值×0.35 | |
四类 | 一类课题相应分值×0.2 | |
五类 | 一类课题相应分值×0.1 |
科研项目分类表
等级 | 自然科学类 | 社会科学类 |
一类 |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200万元以上) 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
二类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60万元以上)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40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80万元以上)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20万以上)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 |
三类 | 安徽省科技项目 教育部研究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20万元以上) 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20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 | 安徽省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教育部研究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 |
四类 | 安徽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市厅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校级研究重点项目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 | 安徽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 市厅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3万元以上) 校级研究重点项目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 |
五类 | 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 |
3.专利发明
取得本专业学科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提供相关证书者按20分/项计。
(四)社会实践(S4满分100)
S4=(社会实践积分/同培养单位同类型同年级学生社会实践排名最高分)×100
1.学术活动
参加有一定影响力并经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收录论文的,按照校内、校外分别计10分/篇、15分/篇,第二作者及以后不计分;艺术类学生的艺术作品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参加作品展的按照校内、校外分别计10分/幅、15分/幅。论文、艺术作品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再计10分、8分、6分、4分、2分。
相同或相似成果多次参加校级或校际学术会议或学术论坛,论文和获奖均不重复计分。
2.创新创业竞赛
(1)个人奖项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际级 | 70 | 65 | 60 | 55 | 50 |
国家级 | 55 | 50 | 45 | 40 | 35 |
省级 | 40 | 35 | 30 | 25 | 20 |
校级 | 25 | 20 | 15 | 10 | 5 |
同一类竞赛获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级别分计,不累积分。
(2)团队获奖。按上条所列等级、类别、奖项、分值除以团队人数后的平均分计。
(3)竞赛参照《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5〕5号)进行认定。
3.社会调研活动
社会调研活动受到表彰的(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计分。同一活动受不同级别表彰以最高级计分,不累积分。
类别 级别 | 个人 | 团 队 | |
负责人 | 成员 | ||
国家级 | 40分/次 | 35分/次 | 排名第一者计负责人分数60%,排名第二者计负责人分数40%,其他计负责人分数20%。 |
省级 | 20分/次 | 15分/次 | |
校级 | 10分/次 | 8分/次 | |
院级 | 5分/次 | 4分/次 |
社会调研活动参照《安徽财经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5〕19号)认定。
4. 其他
(1)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校级主要学生干部 | 11 | 9 | 7 |
院级主要学生干部 校级一般学生干部 | 9 | 7 | 5 |
院级一般学生干部 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 7 | 5 | 3 |
班级一般学生干部 | 5 | 3 | 1 |
学生干部参照《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16〕142号)认定。
(2)三助一辅
参加者每人每学期计2分。以研究生处、学生处确认名单为准。